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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2021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3-01

各学院(中心)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21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人员信息填报

拟于2021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按照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河北大学信息注册系统

登录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学位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填报人员为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在职硕士、同等学力人员除外)

开放时间:3月24日~6月10日

网址:http://202.206.3.95/login.do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该信息网所采集数据用于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填报人员为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开放时间:5月10日~6月19日

网址: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075(使用谷歌浏览器)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依次完成“提交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等工作。

开放时间:4月10日~6月15日

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凡计划2021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人员,均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1、组织形式:各学院(中心)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开展。

2时间安排:各单位须在3月31日前完成论文预答辩工作,并于4月2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各一份。

3、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中心)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组织,统筹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答辩工作方案。

(2)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预答辩小组,每个小组3-5人,组长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3)研究生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附件1),由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预答辩。

(4)预答辩小组成员要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和撰写规范等情况,对论文做出整体评价的同时,要针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详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研究生要做好预答辩记录,按照预答辩小组成员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以提升论文质量。

(5)预答辩小组对预答辩结果进行评议,形成结论性意见,将评审意见和最终结论及时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并填写《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2),学院最后形成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附件3)。预答辩未通过者,须至少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预答辩。

三、学位论文评审

1、各学院(中心)于4月7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数据信息汇总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根据《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校学位字[2018]6号),各学院(中心)于3月31日前,集中报送符合免双盲评审(此前未通过双盲评审人员除外)条件人员名单及佐证材料。

3、如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对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申请评审复议。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为保证学位论文评审质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送审版本为审查依据。审查时间:4月8日~4月10日。

2、对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较高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延期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0)》或《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校学位字[2018]6号)(相关文件详见附件4)。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所在学院相关规定。

2、相关学院于4月20日前将同等学力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于4月21日~4月26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5月17日~5月21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将审查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了全部学费、答辩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中心)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于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075)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人员,将不予办理答辩审批手续。

3、各学院(中心)于6月9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4、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如实、规范填写答辩决议。学校选聘专家成立审查组,对答辩委员会决议敷衍和评价失实的论文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严肃处理。

5、各学院须对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起草严格把关,内容力求翔实,格式要求规范。

七、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

3、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八、学位授予审议评定

1、各学院于6月11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6月14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安排在6月下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九、学位证书发放

1、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放;学位申请人要认真核对证书中的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更正。

2、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学位证明书》。

十、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在学位申请人领取学位证书后,集中将本单位博士、硕士申请学位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模板及学位申请流程图,均可登陆网页http://yjsy.hb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31查看或下载。

十二、特别说明:

1、“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籍注册”内容,详见研究生院通知。开题信息、预答辩信息(论文中期检查)、发表论文情况、答辩等环节需在“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论文与学位”模块中同步填报。

2、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实际需求,将学位授予批次。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附件:

1、附件1: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doc

2、附件2: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doc

3、附件3:XX学院预答辩通过人员名单.xlsx

4、附件4: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规定.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