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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2020-06-28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额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且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学生,退半年住宿费;住宿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照实际住宿月数(不足一月不计)据实结算。

毕业离校学生住宿费退费于2020年6月29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在校生住宿费退费金额在2020-2021学年应交住宿费中抵扣,不再办理退费。

对于未收到住宿退费、退费金额不准确等情况,学校将组织辅导员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及时反馈、核实、办理。

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