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科研助理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校政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岗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生,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及需求人数
1、招聘名额为72名,具体岗位需求及条件见附件1。
2、应聘学生根据应聘岗位将材料发至hbukjc123@126.com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以“姓名+科研助理+岗位号”命名。
3、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0日。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每页需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具体有:
1、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各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及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
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或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对于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获取方式: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任务栏中的“学籍查询”——进入“学信档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进入页面后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奖励范围指个人在校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
荣誉称号范围指个人在本科、研究生期间获得的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
5、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
学术论文范围指个人在校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应聘人员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资格审查
河北大学科研助理岗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核
1、各学院(部、中心)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线上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形式由相关学院制定并具体执行。
2、各学院(部、中心)考核时间: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17日。
(四)公示时间
1、2020年7月18日18时各学院(部、中心)将招聘考核结果上报河北大学科研助理岗管理办公室。
2、学校审查及公示时间: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4日。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科研助理岗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拟聘人员合同期一般为3-12个月,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合同续签。
联系人:孟老师(河北大学科技处)电话:0312-5015607
吴老师(河北大学社科处)电话:0312-5079611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河北大学
2020年7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