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培养单位:
为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发挥博士生导师在教学科研中的骨干作用,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14】15号)、《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河北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博士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组织做好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要求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欧洲杯下注平台_NBA赌注app-【下载官网】所有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且目前在岗的,均应参加本次考核工作。
1、担任博士生导师五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聘任(含退休返聘人员)校内博士生导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周期考核,按照周期考核要求开展;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按照规定由学院组织周期考核。
2、担任博士生导师不足五年者,即2015年1月1日以后聘任的博士生导师,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开展。
3、按学校规定招收最后一届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可不再参加周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标准、形式等适用于《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14】15号)中的有关要求。同时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中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
年度考核标准: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考核前5年的教学与科研情况,要求满足第三章第十六条所列条件中的一项。
周期考核标准一:55岁及以下的博士生导师在5年内的教学与科研情况须满足《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14〕15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的第(一)条,和第(二)、第(三)条之一;
周期考核标准二:55岁以上的博士生导师在5年内的教学与科研情况须满足《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14〕15号)第三章第十六条所列条件中的两项。
本次博士生导师考核期间为近五年(期间为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教学、科研等条件的完成情况。
四、具体安排
1. 2020年1月2日—1月6日
本人填写《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并将考核表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汇总。
2. 2020年1月7日—1月10日
学院(中心)考核小组审查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的考核登记表及佐证材料,并按照《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论文著作情况、科研教学获奖情况、指导研究生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盖章,并将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 2020年2月22日—2月28日
(1)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核自然科学类项目、学术成果及科研获奖情况;
(2)社会科学处负责审核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学术成果及科研获奖情况;
(3)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类获奖情况;
(4)研究生院负责审核指导学位论文情况;
(5)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师德师风情况。
4. 2020年3月1日—3月10日
研究生院统计、汇总审核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有关部门及各学院(中心),作为下一年度招生和指导研究生的依据。
六、注意事项
1.无故不参加周期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河北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
2.凡是科研成果及获奖级别和排名必须符合考核要求。
3.考核使用的科研成果须为要求时间段内获得的。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河北大学且本人为主持人,论文著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北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科研获奖按照级别要求的有效名次填写。
4.为便于审核和统计,科研成果请按照时间先后有顺序填写。
5.凡在材料填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6.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公布考核结果起一周之内,接受其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中心)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1.考核情况汇总说明,内容包括:以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写清应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因故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2.校内参加考核人员每人一套填有本单位考核意见的纸质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3.本学院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周期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整体汇报(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
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问题:
举报邮箱:surui@hbu.edu.cn
举报电话:5079487
联系人:苏锐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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