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政府采购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财〔2018〕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要求,为更好服务师生,简化流程,保证预算执行和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填报2019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度经费包括部门业务经费、学校公共运行经费(校车运行、空调维保等)以及各类专项经费(含部省合建、双一流、重点学科等),预算支出中涉及货物、服务或维修改造支出内容的,其中货物支出包括设备、家具、软件、图书、耗材等,服务支出包括出版印刷、会议、设备维修、物业、市场调查、检测等,维修改造支出包括实验室改造、工程维修改造等,各相关单位均需按经费类别填写《政府采购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涉及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单独填报《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申报表》(模板见附件2),并报送“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
2、“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申报表》,确定其中学校集中采购和各申报单位分散采购内容,并以省财政部门批准后的采购预算项目作为学校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项目实施依据。
3、“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将年度采购计划和项目采购方式(集中/分散)分别反馈给申报单位及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学校规定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由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由各申购单位按预算实施。
4、部门业务经费、公共运行经费,由各单位参考2018年经费额度,在12月24日前,将《政府采购申报表》、《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申报表》报送至“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
其他专项经费安排的项目,在学校审批立项后一周内报送。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凤湘、刘欣,电话5079507,邮箱1005269366@qq.com。
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