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河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管理学院院长和质量技术监督学院院长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程序
1.公布岗位、个人申请
公布选任岗位、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在规定时间内,干部填写申请表,同时按规定格式撰写岗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zuzhibu@hbu.cn),基层党组织核实后报党委组织部。
2.资格审核
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公布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3.民主推荐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4.核查核实
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党委组织部就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委意见。
5.确定拟任职人选或考察对象
党委常委会依据民主推荐结果,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或考察对象。
6.廉政教育
学校党委、纪委对考察对象进行廉政教育和廉政测评。
7.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部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8.研究确定拟提任人选
党委常委会根据干部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提任人选。
9.公示
对拟提任人选进行公示。
10.任职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二、选任人员范围
为落实《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委在高校党委换届工作中相关精神,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本次选任人员范围为符合《河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中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处级干部,和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体任职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
三、计算工龄、党龄、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
本次干部选任调整计算工龄、党龄、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2月31日。
四、岗位申请地点和时间
地点:党委组织部(主楼710室),电话:5079439。
时间:2018年12月27日17点之前。
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