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校党字〔2016〕6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经学校党委批准,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2018年12月28日,各单位报送在职教职工人数,校办企业按照《评价办法》中相关规定报送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各教学科研单位同时报送专项工作分工情况。
地点:主楼710室,联系电话:5079439
2.2019年1月3日17:00前,各单位将处级班子工作总结、处级干部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电子版发送至zuzhibu@hbu.cn。
3.2019年1月3日上午,各单位指定专人到主楼710室领取测评登录码等材料。
4.2019年1月4日—1月18日,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登录考核网络平台对教学科研单位的重点专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和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2019年1月4日—1月18日,学校党委派出考核组到各单位主持考核述职测评会议,分发测评登录码,完成网络测评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完成对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校办企业的测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完成对教学科研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校办企业的测评。
6.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7.考核结果公示。
8.处级干部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河北大学教职工2018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登记表》,于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至党委组织部。
二、相关事项
1.为减轻各单位负担,处级班子工作总结和处级干部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不再要求提供纸质版。
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将在校园网和考核平台公示,电子版请务必按时报送。
2.根据《评价办法》规定,除超过100人的校办企业外,其他单位一般全部职工均应参加民主测评,实际参加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的70%。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考核工作的群众参与度。
3.处级干部同时参加目标绩效考核,相关事宜详见人事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