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考试、心理测试、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河北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条件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省人社厅招聘网站及河北大学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材料及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1日- 2018年1月21日
报名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多功能馆204室
联系方式:0312-5079321 丛老师
电子邮箱:hbdxxsc@126.com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须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复印件报名,可另外提供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2018年毕业生还应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现所在单位(高校)出具的政审材料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外地报名者可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报名地点;也可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材料”,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材料”命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综合能力考核得分。
依据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不高于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职数3:1的比例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的合成。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组成,按60%、40%合成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及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通过心理测试的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河北人社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1、应聘简历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不予退还。
2、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及河北大学门户网站(www.hb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结果、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大学
2018年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