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档案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处理有关问题的重要凭证。随着社会档案意识的不断增强,尤其学历(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需要,学校档案查(借)阅量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学校合并、机构调整等原因,部分档案存在应交未交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请各相关单位指派专人做好本单位应交未交档案的清查、整理、立卷、移交工作。
工作要求:
1.档案的立卷整理流程请参考《河北大学档案立卷整理业务规范》(见附件);
2.卷宗经档案馆检查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移交手续;
3.在立卷归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5079704,联系人:任洁、刘秀。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大学档案立卷整理业务规范》
校长办公室
档案馆
2017年6月9日
附件: